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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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傷原因
周圍神經損傷的原因可分為:
1.牽拉損傷。如產傷等引起的臂叢損傷。
2.切割傷。如刀割傷、電鋸傷、玻璃割傷等。
3.壓迫性損傷。如骨折脫位等造成的神經受壓。
4.火器傷。如槍彈傷和彈片傷。
5.缺血性損傷。肢體缺血攣縮,神經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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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藥物注射性損傷及其他醫源性損傷。
(二)周圍神經傷的分類
1943年Seddon提出將神經損傷分為三種類型。
1.神經斷裂
神經完全斷裂,臨床表現為完全損傷,處理上需手術吻合。
2.神經軸突斷裂
神經軸突完全斷裂,但鞘膜完整,有變性改變,臨床表現為神經完全損傷。多因神經受輕度牽拉傷所致,多不需手術處理,再生軸突可長向損傷的遠側段。但臨床上常見的牽拉傷往往為神經完全或部分拉斷,如產傷或外傷,恢復較差。
3.神經失用
神經軸突和鞘膜完整,顯微鏡下改變不明顯,電反應正常,神經功能傳導障礙,有感覺減退,肌肉癱瘓,但營養正常。多因神經受壓或挫傷引起,大多可以恢復;但如壓迫不解除則不能恢復。如骨折壓迫神經,需復位或手術解除神經壓迫。
1968年Sunderland根據神經損傷的不同程度將其分為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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