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和祛邪是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扶正是為了祛邪,通過增強正氣的方法,驅邪外出,從而恢復健康,即所謂“正盛邪自祛”。祛邪是為了扶正,消除致病因素的損害而達到保護正氣,恢復健康的目的,即所謂:“邪去正自安”。扶正與祛邪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因此運用扶正祛邪的治則時,要認真仔細分析正邪力量的對比情況,分清主次,決定扶正或祛邪,或決定扶正祛邪的先后。一般情況下,扶正用于虛證;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祛邪用于實證;若屬虛實錯雜證,則應扶正祛邪并用,但這種兼顧并不是扶正與祛邪各半,乃是要分清虛實的主次緩急,以決定扶正祛邪的主次、先后。總之,應以“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致傷正”為度。具體情況如下:
(1)扶正:扶正適用于以正虛為主,而邪不盛實的虛證。如氣虛、陽虛證,宜采取補氣、壯陽法治療;陰虛、血虛證,宜采取滋陰、養血法治療。
(2)祛邪:適用于以邪實為主,而正未虛衰的實證。臨床上常用的汗法、吐法、下法、清熱、利濕、消導、行氣、活血等法,都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根據邪氣的不同情況制定的。
(3)先攻后補:即先祛邪后扶正。適用于雖然邪盛、正虛,但正氣尚可耐攻,以邪氣盛為主要矛盾,若兼顧扶正反會助邪的病證。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證,因瘀血不去,出血不止,故應先活血化瘀,然后再進行補血。
(4)先補后攻:即先扶正后祛邪。適用于正虛邪實的虛實錯雜證而正氣虛衰不耐攻的情況。此時先祛邪更傷正氣,必須先用補法扶正,使正氣漸漸恢復到能承受攻伐時再攻其邪。如臌脹病,當正氣虛衰為主要矛盾,正氣又不耐攻伐時,必須先扶正,待正氣適當恢復,能耐受攻伐時再瀉其邪,才不致發生意外事故。
(5)攻補兼施:即扶正與祛邪并用。適用于正虛邪實,但二者均不甚重的病證。具體運用時必須區別正虛邪實的主次關系,靈活運用。如以正虛為主要矛盾,單純用補法又戀邪,單純攻邪又易傷正,此時則應以扶正為主兼祛邪。如氣虛感冒,則應以補氣為主兼解表。若以邪實為主要矛盾,單攻邪又易傷正,單補正又易戀邪,此時治當以祛邪為主兼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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