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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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法:按處方稱取藥物,加入規定濃度的乙醇溶解至需要量,即得。此法適用于制備化學藥物及少數的中藥酊劑,如碘酊,復方樟腦酊等。
稀釋法:以藥物的流浸膏或浸膏為原料,加入規定濃度的乙醇稀釋至需要量,混合后靜置至澄明,分取上清液,殘液濾過,合并即得。
浸漬法:一般多用冷浸法制備,按處方量稱取藥材后,用規定濃度的乙醇為溶媒,浸漬3~5d,或較長的適當時間,收集浸出液,靜置24h或更長的時間,濾過,自濾器上添加原濃度的乙醇至規定量。即得。
滲漉法:此法是制備酊劑較常用的方法。在多數情況下,收集漉液達到酊劑全量的3/4時,應停止滲漉,藥渣壓榨,取壓出液與漉液合并,添加適量溶媒至所需量,靜置一定時間,分取上清液,殘液濾過,即得。若原料為毒劇藥時,收集漉液后應測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再加適量溶媒使符合規定的含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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