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202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廣州考點報名工作安排的公告》得知,廣州考點2020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四)報名參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并且要符合《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歷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衛函〔2016〕1379號)等文件規定。
(五)其他相關報考規定
1.之前尚未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首次報考考生應按照畢業證書所學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和研究生專業目錄進行報考。這類報考人員在報考時,必須提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
2. 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3. 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4. 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或個人來粵自主創業擇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經參加國家規定的統一考試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其在省外經評審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須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經確認取得我省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方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
5. 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6、自2020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原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原專業代碼分別為109、211)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原專業代碼分別為110、212)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新專業代碼分別為109、211)專業類別。2019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繼續進行滾動管理,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0年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六)各級別、各專業的具體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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