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及入口
(一)網上預報名------2014年1月8日9∶00至1月25日24∶00
(二)現場確認------2014年1月9日至1月28日,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二、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
(一)網上預報名------2014年1月8日9∶00至1月25日24∶00
考生須按照《考生報名操作指導》在網上進行申報,具體步驟如下:
1.注冊用戶: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于網上報名期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入“考生入口”欄目中的“網上報名”專區,點擊“2014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入口”,按要求進行用戶注冊,填寫登錄郵箱、設置登錄密碼、輸入校驗碼后進入報名界面。
考生在網上注冊的登錄郵箱和密碼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修改、查詢、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識別依據,須妥善保管,并確認郵箱為真實有效的,以保證您丟失密碼時,能收到我們發出的密碼重置郵件。
每個注冊郵箱和密碼只能對應一個考生,不同考生不能使用同一郵箱進行報名,否則將導致考生信息丟失。
2.填寫申報信息:考生可參照《網上報名系統填表說明》,如實準確地填寫信息,并仔細核對;因弄虛作假或填報信息錯誤,導致無法進行現場確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及后期成績單和證書信息的準確性,后果由考生自負。
3.上傳照片:考生在填報信息完成后,應將本人照片上傳。請認真處理上傳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導致無法進行現場確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及后期成績單打印和證書發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照片具體要求為:(1)上傳照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務必保證照片清晰、可辨認,其他如生活照、視頻捕捉、攝像頭所攝等照片一律不予審核,除軍人外其他考生不得著制式服裝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帶式服裝拍照;(2)照片大小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20kb—45kb之間;(3)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頭發不得過眉,露雙耳,常帶眼鏡的考生應配戴眼鏡,不得佩戴首飾。
4.打印申報表: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并確認報名信息無誤后,請自行打印《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供現場報名確認時使用。
5.修改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證件類型、證件編號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允許修改;如果填寫錯誤,需重新注冊用戶,重新報名;其他信息(不包括基本信息)填寫有誤的,考生可于網上報名期間內,登錄報名系統進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對無誤后須重新打印申報表,確保用于現場確認的申報表信息與報名系統的最終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過查看申報表上方驗證碼的后兩位數字來判斷信息修改的次數,數字最大的版本為最終版。如果您所持的申報表版本不是最終版,將無法進行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2014年1月9日至1月28日,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1.具體確認時間:請考生密切關注本地區現場確認時間的通知。
2.報名確認:考生請攜帶申報表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在各地通知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3.注意事項:(1)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后,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2)考生若為退出現役軍人,以軍人身份參加過上一年度(2013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須在進行現場確認時提供現單位出具的轉業證明和2013年考試成績單,由本年度報名地區進行檔案號的合并管理。
(三)網上繳費------2014年1月9日至2月8日
北京、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河南、新疆兵團考區采用網上繳費,考生須在現場確認后進行網上繳費。請依據系統提示和《網上繳費操作指南》進行操作,繳費成功后可通過報名系統進行查詢。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2、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藥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4、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類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5、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6、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7至091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7、《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
8、《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