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排2013年度執業藥師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13]22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3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二)。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資格考試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通過網絡進行傳遞。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的基本程序:
1、報名時間為5月31日至6月21日17:00時。考生可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在網上填寫并提交《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附件一)。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新考生須經其所在地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資格審查通過后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報名時須填正確的檔案號)。
4、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6月3日至20日。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西安地區的考生現場資格審查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資格審查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樓;電話:62288215、62288076;聯系人:陳老師、毛老師)負責。其他地市考生現場資格審查由當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新考生須攜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和復印件)身份、學歷(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位、職稱證件及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5、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費標準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1999]59號文件批準的40元/人.科標準收取考務費。
五、有關事項說明
1、2013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以2011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2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的通知》(食藥監人函[2012]23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司關于2013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內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人函[2013]18號)為依據,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的專業選報。
2、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3、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考場上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7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完成報名繳費確認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試中心開取發票,開取發票截止時間為10月18日17:00時前。
六、教材培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輔導教材及參考用書在各報名資格審查點統一征訂,與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同步進行。考前輔導及培訓工作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附件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附件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26. 執業 藥師 |
04. 考全科 |
01.藥學 4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2.藥學專業知識(一) | |||
3.藥學專業知識(二) | |||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中藥學4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
02. 免2科 |
01.藥學 2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中藥學2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附件二: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1999]34號)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發[1999]34號)
第五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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