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得知,日照市2023年執業藥師考試資格核查時間及方式已公布,具體如下:
(四)資格核查工作由各區縣核查點負責,截止時間統一定于8月2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各區縣核查點須對所學專業與允許報考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應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2.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期間上傳證書等相關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區縣核查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職稱證書。
3.以下三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區縣核查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應試人員;
(3)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證書(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4.以下四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電子版、學歷(學位)證書在線驗證/認證報告PDF版,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區縣核查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1)2002年以前取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應試人員;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應試人員;
(3)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4)其他身份證件類型或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5.其他需要到現場的情形,各區縣核查點可要求應試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各區縣核查點:8月21日-8月25日
現場審核時間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8月25日截止時間為16:00)。
各核查點現場資格審查地點為:
東港區核查點:東港區人社局專技科(莒州路與臨沂路交匯處,日照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2120房間,電話3663392)(市直以及國家、省駐日照有關單位人員請選擇東港區核查點);
嵐山區核查點:嵐山區人社局專技科(嵐山中路日照銀行辦公樓510房間,電話2611337);
莒縣核查點:莒縣人社局專技科(莒縣銀杏大道為民服務中心421房間,電話7962718);
五蓮縣核查點:五蓮縣人社局專技科(富強路218號人社局517房間,電話7986030);
經濟技術開發區核查點:溫州路1號經開區管委706房間,電話8352772;
高新技術開發區核查點:高新六路177號高新區管委1110房間,電話2226320;
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核查點:山海天政務服務中心25號窗口,電話8316551。
(五)資格審核期間將對應試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復核,請應試人員在資格審核期間隨時關注本人審核狀態。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過程。
應試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績按無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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