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執業藥師證書注冊申請方法
>>>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一條 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第十三條 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藥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條 經批準注冊者,由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藥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第十五條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