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在新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執業藥師考試周期進行了重大調整,詳情如下:
根據《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另外,國家藥監局為保證制度平穩過渡,現做以下通知:
一、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0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綜上所述,2019年執業藥師考試成績有效期如下:
1、2019年起,大專學歷以上,報考執業藥師全科的考生,考試成績有效期為4年。免考人員成績有效期為2年。
2、2019年起,中專學歷,報考執業藥師的全部考生(含免考人員),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且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參加過2018年考試,且有考試科目合格的大專學歷以上考生,合格科目成績有效期順延至2021年(也就是4年有效期)。
4、參加過2018年考試,且有考試科目合格的中專學歷考生,成績有效期仍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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