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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真題
下列關于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說法,錯誤的是
A.國家醫療保障局制定信用目錄評價清單,將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等行為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B.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可采取書面提醒告誡、提示風險信息等處置措施
C.醫藥企業失信行為超過一定時限或依法撤銷的,不再計入信用評價范圍
D.醫藥企業招標采購失信情況評定分級包括一般、中等、嚴重三個等級,每年動態更新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D選項,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
相關考點:
1.建立信用評價目錄清單國家醫療保障局制定信用評價目錄清單,將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2.建立醫藥企業主動承諾機制醫藥企業參加或委托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等,向省(區、市)集中采購機構提交書面承諾,承諾事項包括杜絕失信行為、承擔失信責任、接受處置措施等。
3.建立失信信息報告記錄機制采取企業報告與平臺記錄相結合的方式,醫藥企業應主動及時向失信行為發生地的省(區、市)集中采購機構報告失信信息。省(區、市)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梳理匯總、采集校驗醫藥企業失信信息。國家醫療保障局將積極推動與相關部門建立案源信息的共享交流機制,不斷提高信息獲取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備性。
4.建立醫藥企業信用評級機制省(區、市)集中采購機構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開展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影響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每季度動態更新。
5.建立失信行為分級處置機制省(區、市)集中采購機構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分別采取書面提醒告誡、依托集中采購平臺向采購方提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投標掛網、向社會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情節特別嚴重時,失信企業將面臨喪失集中采購市場的風險。
6.建立醫藥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失信行為超過一定時限或依法撤銷的,不再計入信用評價范圍。給予醫藥企業申訴和整改期,鼓勵企業采取剔除價格中的虛高空間、退回或公益性捐贈不合理收益等切實措施主動修復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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