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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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和執行藥品標準。
2.制定國家基本藥物。
3.實行新藥審批制度,生產藥品審批制度,進口藥品檢驗、批準制度,負責藥品檢驗。
4.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5.藥品品種的整頓和淘汰,
6.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和中藥材市場的藥品進行檢查、抽驗,及時處理藥品質量問題。
7.指導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檢驗機構和人員的業務工作。
8.調查、處理藥品質量、中毒事故,取締假藥、劣藥,處理不合格藥品,執行行政處罰,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向司法部門提出控告。
9.對藥品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
根據的工作需求,本節所討論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界定在六個方面:藥品標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新藥審批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品品種的整頓與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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