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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執業藥師協會對執業藥師的道德要求
一、救死扶傷,不辱使命
執業藥應當將患者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們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良知,盡心、盡職、盡責為患者及公眾提供藥品和藥學服務。
1.執業藥師應當以維護患者和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為最高行為準則,以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良知,盡心、盡職、盡責為患者及公眾服務。
2.執業藥師應當以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為己任,時刻為患者著想,竭盡全力為患者解除病痛。
3.在患者和公眾生命安全存在危險的緊急情況下,為了患者及公眾的利益,執業藥師應當提供必要的藥學服務和救助措施。
4.執業藥師應當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為患者及公眾提供高質量的藥品和藥學服務。
二、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執業藥師應當尊重患者或消費者的價值觀、知情權、自主權、隱私權,對待患者或消費者應不分年齡、性別、民族、信仰、職業、地位、貧富,一視同仁。
1.執業藥師應當按規定著裝,佩戴全國統一的執業藥師徽記和標明其姓名和執業藥師稱謂等內容的胸卡,同時,《執業藥師注冊證》應當懸掛在所執業的藥店或藥房中醒目、易見的地方。
2.執業藥師應當言語、舉止文明禮貌,熱心、耐心、平等對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視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3.執業藥師應當尊重患者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曉的患者隱私,不得無故泄漏。
4.在執業過程中,除非確有正當合法的理由,執業藥師不得拒絕為患者調配處方、提供藥品或藥學服務。
5.執業藥師應當滿足患者的用藥咨詢需求,提供專業、真實、準確、全面的藥學信息,不得在藥學專業服務的項目、內容、費用等方面欺騙患者。
三、依法執業,質量第一
1.執業藥師應當遵守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恪守中國執業藥師職業道德準則,依法獨立執業,認真履行職責,科學指導用藥,確保藥品質量和藥學服務質量,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適當。
2.執業藥師應當按規定進行注冊,參加繼續教育,并依法執行藥學服務業務。
3.執業藥師應當在合法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從事合法的藥學技術業務活動,不得在執業場所以外從事經營性藥品零售業務。
4.執業藥師不得將自己的《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徽記、胸卡交于其他人或機構使用;不得在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只掛名而不現場執業;不得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義向公眾推銷藥品或提供藥學服務。
5.執業藥師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執業范圍和執業地區執業。暫時離開執業場所并沒有其他執業藥師替代時,應當有執業藥師暫時離開、暫停關鍵藥學服務業務的告示。
6.執業藥師應當了解藥品的性質、功能與主治和適應證、作用機理、不良反應、禁忌、藥物相互作用、儲藏條件及注意事項。
7.對于病因不明或用藥后可能掩蓋病情、延誤治療或加重病情的患者,執業藥師應向其提出尋求醫師診斷、治療的建議。
8.執業藥師不得調配、推銷、分發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購進藥品驗收規定或過期、回收的藥品給患者。
9.執業藥師應當恪守獨立執業、履行職責的原則,拒絕任何明顯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違反法律或社會倫理道德構購藥要求。
10.執業藥師應當指導、監督和管理其藥學技術助理或藥學實習生的處方藥調配、銷售或服務過程,對藥學服務質量負責。對于不正確的處方藥調配、銷售或服務,執業藥師應予以糾正
四、進德修業,珍視聲譽(2008/2007)
執業藥師應當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加強道德修養,提高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知榮明恥,正直清廉,自覺抵制不道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努力維護職業聲譽。1.
2.執業藥師應當積極參加執業藥師自律組織舉辦的有益于職業發展的活動,珍視和維護職業聲譽,模范遵守社會公德,提高職業道德水準。
3.執業藥師應當積極主動接受繼續教育,不斷完善和擴充專業知識,關注與執業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變化,以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4.執業藥師應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深入社區和鄉村為城鄉居民提供廣泛的藥品和藥學服務,大力宣傳和普及安全用藥知識和保健知識。
5.執業藥師應當遵守行業競爭規范,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執業秩序,維護執業藥師的職業榮譽和社會形象。執業藥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以貶低同行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攬業務;
以提供或承諾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攬業務;
利用新聞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虛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專業能力;
在胸卡上印有各種學術、學歷、職稱、社會職務以及所獲榮譽等;
私自收取回扣、禮物等不正當收入。
6.執業藥師不得并抵制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向公眾促銷藥品,干擾、誤導購藥者的購藥行為。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或所在執業單位及其他單位的利益為目的,利用自己的職業聲譽和影響以任何形式向公眾進行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藥品及藥學、醫療服務宣傳和推薦。
7.執業藥師應當對涉及藥學領域內任何成員的不道德或不誠實的行為以及敗壞職業榮譽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抵制。
8.執業藥師不得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業務人員、醫療機構及其醫師、護理人員等執業相關人員共謀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執業藥師身份開展或參與不合法的商業活動。
五、尊重同仁,密切協作(2009/2008)
執業藥師應當與同仁和醫護人員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誠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諧的工作關系,共同為藥學事業的發展和人類的健康奉獻力量。
1.藥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不應詆毀、損害其他執業藥師的威信和聲譽。
2.執業藥師應當加強與醫護人員、患者之間的聯系,保持良好的溝通、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用藥方案的制訂、修訂過程,提供專業、負責的藥學支持。
3.執業藥師應當與醫護人員相互理解,以誠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諧的工作關系。發生責任事故時應分清自己的責任,不得相互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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