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物政策與相關制度
1.制定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的目標:基本藥物的可供性、可得性、費用可承受性,以及與之相對應的藥物的安全、有效、經濟并合理使用。要點包括1/基本藥物的可獲得性;2/向公眾提供安全、有效、質量合格的藥品;3/合理用藥。
2、國家藥物政策的內容:主要由基本藥物、價格合理、財政支持、供應系統、質量保證、合理用藥研究、人力資源開發、監測與評估等內容組成。
3、制定基本藥物目錄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國家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監管環節的科學管理和宏觀調控,合理配置資源,保證滿足社會公眾的健康要求。政府各部門以及社會各界要共同努力,使其發揮應有作用:A、保障全體人民的身體健康;B、規范合理用藥;C、促進醫療保險體制的改革;D、正確引導藥物的研究與開發。
4.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原則:應該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我國基本藥物品種(劑型)和數量。
5.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制度:從1998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讓群眾享有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醫療服務,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不知道這要考什么)
6.農村藥品監督: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加強農村藥品監管工作、嚴格農村藥品經營的準入條件、規范農村藥品銷售行為、依法打擊農村中非法藥品經營活動,確保農村藥品的購銷行為和渠道規范,確保藥品質量,嚴格控制藥品價格。
A.進一步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藥品監管網絡
B.進一步加強對農村藥品流通領域的整頓和規范
C.加大農村地區藥品管理法制和安全用藥的宣傳
D.大力推進農村藥品流通領域誠信體系建設
7.農村偏遠地區藥柜設置的規定:
藥柜是指由有配送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及設在鄉鎮的藥品零售企業,在村設置藥品銷售點;藥品零售企業限于所在鄉鎮行政區域內的村申請設置藥柜;藥柜經營的品種原則上限于非處方藥。
設置藥柜的條件: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藥柜經營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經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健康狀況符合經營藥品的有關要求;藥柜放置及拆零銷售設備應清潔衛生;具有保證所陳列藥品質量的相應條件和措施。
此規定適用于沒有衛生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的農村偏遠地區村級藥柜的申辦及監督管理。
申請設置藥柜的程序:提出籌辦申請、提出驗收申請
藥柜所經營的藥品必須由設置藥柜的藥品經營企業統一配送,藥柜經營人員不得自主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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