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建立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加快建立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藥。其具體要求如下:
1.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合理確定品種和數量。建立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保障體系,基本藥物實行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減少中間環節,保障群眾基本用藥。
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在指導價格內,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統一采購價格。
規范基本藥物使用,制定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確定使用比例。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對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又進一步規定:
(1)建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 制訂國家基本藥物遴選和管理辦法。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調整和更新。
(2)初步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 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兼并重組,發展統一配送,實現規模經營;鼓勵零售藥店發展連鎖經營,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3)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 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人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2.規范藥品生產流通 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嚴格市場準入和藥品注冊審批,大力規范和整頓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整合。建立便民惠農的農村藥品供應網。
3.完善藥品儲備制度 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生產。規范藥品采購,堅決治理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建立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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