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Qucha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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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的管理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其管理要點有:
1.精神藥品只準在本院使用,醫生應當根據醫療需要合理使用,嚴禁濫用。
2.精神藥品處方限量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3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常用量。處方應當留存2年備查。
3.醫療單位應當建立精神藥品收支賬目,按季度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假藥的概念及論處情況
什么是假藥?
《藥品管理法》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假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批準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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