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片的保管制度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中藥材采收與加工的要求
① 采集應堅持“最大持續產量”原則:即不危害生態環境,可持續生產的最大產量。
② 確定適宜的采收時間和方法:根據產品質量及植物單位面積產量或動物養殖數量,參考傳統經驗等因素確定適宜的采收時間,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以及采取方法。
③ 對采收機械、器具、加工場地的要求:采收機械、器具應保護清潔、無污染,存放在無蟲鼠和禽畜的干燥場所。
④ 對藥用部分采收后的要求:藥用部分采收后,經過揀選、清洗、切制或修整等加工,需干燥的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技術迅速干燥,并控制溫度和濕度,使中藥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壞。鮮用藥材可采用冷藏、砂藏、罐儲、生物保鮮等保鮮方法,盡可能不使用保鮮劑和防腐劑。
⑤ 道地藥材的加工:地道藥材應按傳統方法進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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