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dongch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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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對采收與加工的要求
GAP對采收與加工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采集應堅持“最大持續產量”原則
最大持續產量即不危害生態環境,可持續生產(采收)的最大產量。野生或半野生藥用動植物的采集應堅持“最大持續產量”的原則,有計劃地進行野生撫育、輪采與封育,以利生物的繁衍與資源的更新。
2.確定適宜的采收時間和方法
根據產品質量及植物單位面積產量或動物養殖數量,并參考傳統采收經驗等因素確定適宜的采收時間,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以及采取方法。
3.對采收機械、器具、加工場地的要求
采收機械、器具應保護清潔、無污染,存放在無蟲鼠和禽畜的干燥場所。
加工場地應清潔、通風,具有遮陽、防雨和防鼠、蟲及禽畜的設施。
4.對藥用部分采收后的要求
藥用部分采收后,經過揀選、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適宜的加工,需干燥的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技術迅速干燥,并控制溫度和濕度,使中藥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壞。
鮮用藥材可采用冷藏、砂藏、罐儲、生物保鮮等適宜的保鮮方法,盡可能不使用保鮮劑和防腐劑。如必須使用時,應符合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有關規定。
5.地道藥材的加工
地道藥材應按傳統方法進行加工。如有改動,應提供充分試驗數據,不得影響藥材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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