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dongch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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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明確各級醫師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權限,嚴格處方行為,落實分級管理要求。同時要建立健全醫院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和評價制度,將藥物的合理應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規范醫師的用藥行為。
特殊藥品的使用:
1、有麻醉處方權的醫生才可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2、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專冊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拒絕發放。
3、每張處方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
4、麻醉藥品注射劑型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5、醫院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衛生防護管理的有關規定。
6、醫院供應和調配醫療用毒性藥品,憑執業醫師的正式處方。調配處方時,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方可發出。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執業醫師重新審定后再進行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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