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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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主體、報告范圍
法定報告主體:藥品生產企業(包括進口藥品的境外制藥廠商)、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是我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法定報告主體。
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范圍是:新藥監測期內的國產藥品或首次獲準進口5年以內的進口藥品,報告所有不良反應;其他國產藥品和首次獲準進口5年以上的進口藥品,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藥店不能經營哪些藥品?
零售藥店不得經營的九大類藥品: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以及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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