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物臨床研究的審批;
藥品(新藥和仿制藥品)生產、進口、新藥證書、質量標準、附屬物(內包材、標簽、說明書)、商品名稱、生產工藝的審批;
“兩射一生”的GMP認證;
醫療機構的特殊制劑和跨省調劑的審批;
負責全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會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對麻醉藥品要用植物實施監督管理(制定麻醉藥品要用原植物年度種植計劃);
制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年度生產計劃;
確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數量和布局;
確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頂尖批發企業布局;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的審批;
監督管理全國藥品質量(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主管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做出責令修改說明書、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等處罰決定。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醫療機構制劑(含配制標準和內包材)、藥品廣告的審批,GSP認證;
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區域性批發企業),專門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的審批;
區域性批發企業從定點生產企業購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審批;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科研、教學使用的審批;
在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的審批;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的審批;
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教育服務的企業的審批;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
批準區域性批發企業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家局和省局):
發布藥品質量公告,審批委托生產,審批醫療機構制劑的調劑,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的緊急控制措施,GMP認證,確定藥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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