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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項目 |
內容 |
審批單位 |
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有限期 |
5年 |
換證期限 |
效期屆滿,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發證 |
注銷情形 |
①主動申請注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的; ②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重新發證的; ③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或者注銷的; ④藥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或者撤銷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
補發證 |
藥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按照原核準事項10日內補發藥品生產許可證。其中,許可證編號、有效期等與原許可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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