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記憶口訣
1.處方顏色:紅麻一精,白普二精,綠兒黃急診。
注解:
白色—普通、精二;
淡黃色—急診;
淡綠色—兒科;
淡紅色—麻、精一。
“精二;麻、精一;急診;兒科”在處方右上角標注。
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用法和用量對比
分類 |
劑型 |
一般患者 |
癌痛、慢性中、重度疼痛患 |
住院患者 |
麻醉藥品 精一藥品 |
注射劑 |
一次常用量 |
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
每張處方為1日常用量 |
其他劑型 |
不超過3日常用量 |
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 ||
控緩釋制劑 |
不超過7日常用量 |
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 ||
精二藥品 |
所有劑型 |
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
3.四查十對:方三品四配二合一。
“四查十對”:
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
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處方醫療機構妥善保存
普通、急診、兒科——保存1年;
毒、精二——保存2年;麻、精一—保存3年。期滿后,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5.不得作為醫療機構制劑申報
未經批準已供應,
中藥注射與復方,
生物制品除變態,
再加醫毒與放射。
注解:市場上已有供應的品種;含有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活性成份的品種;除變態反應原外的生物制品;中藥注射劑;中藥、化學藥組成的復方制劑;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注】無供應的麻藥和精藥,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印鑒卡的醫療機構需要配制制劑的,應當經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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