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制度
(一)醫療保障的基本制度
(一)醫療保障的基本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 |
覆蓋城鄉全體就業和非就業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需求。職工和城鄉居民分類保障,待遇與繳費掛鉤,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 |
補充醫療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個人負擔的符合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三種: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 |
醫療救助 |
對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資助,以及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受的符合規定的自付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
(二)醫療保障體系的構建
1.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1+4+2”的醫療保障制度總體改革框架21B。
“1” |
是力爭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
“4” |
是健全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四個機制 |
“2” |
是完善醫藥服務供給和醫療保障服務兩個支撐 |
2.健全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的要求
(1)提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質量 |
依法依規分類參保,實施精準參保擴面,優化參保繳費服務 |
(2)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保障體制 |
規范補充醫療保險,統一規范醫療救助制度,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健全重大疫情醫療保障機制,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措施 |
(3)優化基本醫療保障籌資機制 |
完善責任均衡的多元籌資機制,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提升醫療保障基金預算管理水平 |
(4)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
鼓勵產品創新,完善支持政策,加強市場行為監督管理,突出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賠付等關鍵環節監管 |
(5)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 |
更好發揮醫療互助低成本、低繳費、廣覆蓋、廣受益的優勢,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規范醫療互助發展 |
(6)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
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構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協同促進長期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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