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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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的應用原則
1.本藥為麻醉藥品,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嚴格按適應證使用。
2.疼痛原因未明確前,不使用本藥,以防掩蓋癥狀貽誤診斷。
3.本藥連續使用3~5日即產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依賴性,僅用于疼痛原因明確的急性劇烈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對于晚期癌癥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衛生組織三階梯止痛原則,口服給藥、按時、按需、劑量個體化,一般不會造成成癮。
4.本藥緩釋片和控釋片只用于晚期癌癥病人的鎮痛。
5.本藥過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為60mg,致死量為250 mg,嗎啡長期用藥可導致耐受,對于重度癌痛病人長期慢性用藥,其使用量可從低劑量逐步遞增超過上述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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