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uchu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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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藥品檢驗工作的基本程序
熟悉藥品檢驗工作的基本程序;原始記錄、檢驗報告的主要內容和要求;計量儀器認證的要求。
一、藥品檢驗工作的程序
1.取樣:應考慮取樣的科學性、真實性和代表性。
樣品總件數為X, X≤3,應每件取樣 X≤300,取樣件數為 +1 X>300,取樣件數為 /2+1
2.檢驗:鑒別、檢查、含量測定。
3.記錄和報告:檢驗記錄應有供試品信息;檢驗項目、依據、方法;檢驗數據、結果、結論;檢驗者簽字或蓋章。
檢驗報告書內容有供試品信息,檢驗項目、依據、結果、結論,檢驗者、復核者及有關負責人簽名或蓋章還應有報告的日期。
二、計量儀器認證的要求:國家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其他計量標準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送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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