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源性疾病的治療
1.停用致病藥物 致病藥物是藥源性疾病的起因,因此治療首先要考慮停用致病藥物。藥源性疾病停藥后多能自愈或緩解。但是,有些藥源性疾病所致的器質性損傷,停藥后不一定能立即恢復,甚至是不可逆的,對器質性損傷的治療可按相應疾病的常規方法處理。
2.排除致病藥物停藥終止了致病藥物繼續進入體內,排除了病因,但體內殘留的致病藥物仍在起作用,為了排除這部分藥物可以采用輸液、利尿、導瀉、洗胃、催吐、吸附、血液透析等辦法,加速殘留藥物的排除,清除病因。
3.拮抗致病藥物 有些藥物的作用可被另外一些藥物抵消。例如,魚精蛋白可使肝素失去抗凝活性,如果致病藥物有拮抗劑存在,及時使用拮抗劑可治療或緩解癥狀。
4.調整治療方案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必須繼續用藥時,宜權衡利弊,調整治療方案,如延長給藥間隔時間、減少給藥劑量等,必要時進行治療藥物監測。
5.對癥治療癥狀嚴重時,應注意對癥治療,即根據癥狀用藥治療。例如,皮膚過敏癥狀可用抗過敏藥物治療,發熱則用解熱鎮痛藥治療,過敏性休克則應按過敏性休克搶救治療等。
引起藥源性疾病的因素
(一)患者的因素
1.年齡因素嬰幼兒肝、腎功能較差,藥物代謝酶活性不足、腎的濾過及分泌功能較低,影響藥物的代謝消除,加以嬰幼兒的血漿蛋白結合藥物的能力低,其血漿游離藥品濃度較高,容易發生藥源性疾病。
2.性別因素女性的生理因素與男性不同,婦女在月經期或妊娠期,對瀉藥和刺激性強的藥物敏感,有引起月經過多、流產或早產的危險。
3.遺傳因素藥源性疾病個體間的顯著差異,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
近年來,人類基因研究進展迅速,由于人類個體間基因存在變異,所以藥源性疾病的個體差異可以從遺傳學得到解釋。
4.基礎疾病因素疾病既可以改變藥物的藥效學也能影響藥物的藥代動力學。
5.過敏反應過敏反應是一種抗原抗體的免疫反應,與藥品的藥理作用無關。過敏體質患者使用常規劑量或極小量的藥品,就能出現劇烈的免疫反應。
6.不良生活方式如飲酒、吸煙等不良習慣,可能對藥源性疾病有影響。
(二)藥物因素
1.與藥理作用有關的因素
(1)藥品的副作用是指適應證之外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其他藥理作用所致的疾病。
(2)藥物本身作用
(3)藥品的毒性反應是指藥品引起的機體生理、生化功能異常或組織結構病理變化。
(4)藥品的繼發反應是指藥品的間接反應。
(5)藥品的后遺效應是指停藥后,藥品的殘留生物效應。
(6)藥品的致癌作用是指用藥導致的癌癥。
(7)藥品的致畸作用是指藥品引起胚胎或胎兒的發育障礙,包括死亡、畸形、發育遲緩及功能異常等。
(8)藥品的致突變作用是指藥物引起的遺傳性損傷(點突變到染色體畸變)。
2.藥物相互作用因素
(1)藥物配伍變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注射劑混合時,可發生某些物理或化學反應而產生沉淀。
(2)藥動學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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