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也屬于用藥適宜性內容,鑒于這部分內容層次較多、篇幅較大,所以將其從用藥適宜性項下獨立出來,詳述如下。
(一)藥物相互作用的含義
藥物相互作用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合并或先后序貫使用時,所引起的藥物作用和效應的變化。
(二)藥物相互作用對藥效學的影響
1.作用相加或增加療效
2.減少藥品不良反應
3.敏感化作用一種藥物可使組織或受體對另一種藥物的敏感性增強,即為敏感化現象。
4.拮抗作用
5.增加毒性或藥品不良反應
(三)藥物相互作用對藥動學的影響
(四)藥物理化配伍禁忌
藥物理化配伍禁忌,主要表現在靜脈注射、靜脈滴注及腸外營養液等溶液的配伍方面。
(五)藥理配伍禁忌
指配伍中出現不良反應增加、毒性增強的反應,是發生在患者體內的變化。
(六)化學藥與中成藥的聯合應用
1.化學藥與中成藥聯合應用的優勢
2.中成藥、化學藥合用的基本原則
3.規避藥物配伍禁忌任何事物均有雙重性,中藥與化學藥同服也會發生相互作用而引起不良反應,導致嚴重后果,應利弊權衡,避免盲目同服。
處方適宜性審核要點舉例
(一)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處方用藥須與臨床診斷密切相符,醫師開具的處方在病情與診斷欄中明確記錄對患者的診斷。藥師應審查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即加強合理用藥的監控。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不相符的典型情況如下。
1.非適應證用藥
2.超適應證用藥
3.撒網式用藥
4.盲目聯合用藥
5.過度治療用藥
6.有禁忌證用藥
(二)藥物劑量、用法
(二)藥物劑量、用法
劑量即藥物治療疾病的用量。劑量基本以國際單位制(sI)表示。重量常以kg(千克)、g(克)、 mg(毫克)、μg(微克)、ng(納克)、Pg(皮克)6級計量單位表示;容量常以L(升)、ml(毫升)、μ1(微升)3級計量單位表示。
但一部分抗菌藥物、性激素、維生素、凝血酶及抗毒素,由于效價不恒定,只能靠生物檢定與標準品比較的方法來測定,因此,采用特定的“Iu”(國際單位)或u(單位)表示劑量。
(三)劑型與給藥途徑
(四)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五)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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