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藥物臨床使用安全
影響藥物臨床使用安全性主要因素為藥物因素、患者因素以及醫務人員因素。
1.藥物因素
包括藥物本身的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藥物制劑及藥物使用等方面。
2.患者因素
包括年齡、性別、遺傳、基礎疾病、過敏體質、不良生活方式、感應性、疾病特征與病情、依從性。
3.醫務人員因素
臨床安全用藥涉及診斷、處方、配方、給藥、監測、評價的整個用藥過程,因此與醫師、藥師、護士等人員有密切關聯,其中任何人員的失誤均可能使患者受損。
(1)醫師:是疾病診治的主要責任者,藥物性損害醫師常負主要責任,其主要原因缺乏藥物知識,特別是新藥知識,責任心欠缺,臨床用藥監控不力等。
(2)藥師:是藥品提供者和藥物安全性監測者。藥師可因審方、配發失誤,對患者藥說明不詳,與醫護人員協作、溝通不夠,以及對藥物安全性監測不力而使患者受損。
(3)護士:給藥是整個用藥過程的最后一環,對安全用藥十分重要。護士可因不正確執行醫囑,給藥操作失誤,臨床觀察、報告不力等而損害患者。
有效期藥品管理制度內容
1.目的:合理控制藥品的經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護質量。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3.適用范圍:本公司進貨驗收、在庫養護、出庫復核和銷售過程中的藥品效期的管理。
4.責任:質量負責人、驗收員、養護員、保管員、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5.1 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5.2 距失效期不到X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藥品,每月應填報《近效期藥品催售表》,上報質量負責人。
5.3 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放,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4對有效期不足X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5.5對有效期不足X個月的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
5.6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5.7嚴格執行先進先出,近期銷出,易變先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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