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dongch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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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的類別
(1)完整處方:包括主藥、佐藥、賦形藥、矯味藥等,還必須有配制法和劑型要求,配制后的藥量是一個總量。
(2)簡化處方:書寫已制成各種劑型的藥物,在處方正文中寫出藥物的名稱、劑型、規格、數量即可。
(3)法定處方:以簡化處方形式開寫國家藥典或者處方集上的藥物制劑為法定處方。
(4)協定處方:書寫本醫院內常用的合劑或其他劑型的處方,由醫生與藥房協商配制的藥物,而不屬于法定藥物制劑或成藥。在處方中不須再寫配制方法和含量,只以簡化處方形式書寫。這種處方只適用于處方者所在醫院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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