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制劑
(1)合劑若加蔗糖,除另有規定外,含糖量一般不高于20%(g/ml)。除另有規定外,合劑應澄清。
(2)糖漿劑含蔗糖量應不低于45%(g/ml)。
(3)煎膏劑中加入煉蜜或糖(或轉化糖)的量,一般不超過清膏量的3倍,除另有規定外,煎膏劑應密封,置陰涼處貯存。
(4)酊劑除另有規定外,每100ml相當于原飲片20g.含有毒性藥的酊劑,每100ml應相當于原飲片10g.除另有規定外,流浸膏劑系指每1ml相當于飲片1g者為流浸膏劑;浸膏劑分為稠膏和干膏兩種,每1g相當于飲片或天然藥物2~5g.
(5)酒劑、酊劑、含乙醇的浸膏劑應檢查甲、乙醇含量。
各劑型水分含量的測定(附:飲片)
(1)散劑:按照《中國藥典》水分測定法測定,除另有規定外不得過9.0%.
(2)浸出制劑:按照《中國藥典》規定的方法檢查,不含糖塊狀茶劑以及袋裝茶劑與煎煮茶劑的水分不得過12.0%,含糖塊狀茶劑的水分不得過3.0%.
(3)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硬膠囊內容物的含水分量不得過9.0%,硬膠囊內容物為液體或半固體者不檢查水分。
(4)顆粒劑:除另有規定外,顆粒劑含水分不得過8.0%.
附:按炮制方法及各藥物的具體性狀,一般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宜控制在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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