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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用藥
(一)藥物妊娠毒性分級
FDA根據藥物對胎兒的危害將妊娠用藥分為 A、B、C、D、X 5個級別。A-X 級致畸系數逐級遞增。
A級: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無危險的證據),可能對胎兒的傷害極小。(最安全)
如各種水溶性維生素、正常劑量的脂溶性維生素 A、維生素 D、枸櫞酸鉀、氯化鉀等。
B級:在動物生殖試驗中并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生殖試驗顯示有副反應(較不育為輕),但在早孕婦女的對照組中并不能肯定其不良反應(并在中、晚期妊娠亦無危險的證據)。
如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昔洛韋、氨芐西林-舒巴坦、頭孢呋辛、頭孢克洛、頭孢拉定、哌拉西林、三唑巴坦、芐星青霉素、多黏菌素 B、頭孢曲松鈉、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紅霉素、克林霉素、美洛西林、美羅培南等抗菌藥物,降糖藥阿卡波糖、二甲雙胍、門冬胰島素,解熱鎮痛藥對乙酰氨基酚,消化系統用藥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均屬于B級。
C級:在動物的研究中證實對胎兒有不良反應(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婦女中無對照組或在婦女和動物研究中無可以利用的資料,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于弊時給予。如阿米卡星、氯霉素、咪康唑、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氧氟沙星、環丙沙星、莫西沙星、利奈唑胺等抗菌藥物;更昔洛韋、奧司他韋等抗病毒藥;格列吡嗪、羅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等降糖藥;奧美拉唑、多潘立酮等消化系統藥;氨氯地平、比索洛爾、美托洛爾等降壓藥。
D級: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證據,僅在對孕婦肯定有利時,方予應用(如生命垂危或疾病嚴重而無法應用較安全的藥物或藥物無效)。如伏立康唑、妥布霉素、鏈霉素、甲巰咪唑、纈沙坦-氨氯地平、卡馬西平屬于D級,降壓藥卡托普利、依那普利、比索洛爾、美托洛爾在妊娠中晚期使用時亦屬此類。
X 級:動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證實可使胎兒異常,或基于人類的經驗知其對胎兒有危險,對母體或兩者均有害,而且該藥物對孕婦的應用危險明顯大于其益處。該藥禁用于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如降脂藥辛伐他汀、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抗病毒藥利巴韋林;激素類藥物米非司酮、炔諾酮、非那雄胺、戈舍瑞林;沙利度胺、華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E1、碘甘油等均屬此類。
(二)藥物的乳汁分泌
藥物在乳汁中的分泌主要取決于藥物的分子大小、脂溶性、蛋白結合率、酸堿性,通常分子小、脂溶性高,低蛋白結合率、弱堿性的藥物,易進入乳汁。
①華法林與蛋白結合牢固,不會進入乳汁;
②弱堿性藥物(如紅霉素)易于分布到乳汁中;弱酸性藥物(如青霉素 G、磺胺類)較難進入到乳汁中;
③地西泮脂溶性強,可分布到乳汁中,哺乳期婦女應避免使用。
(三)常用藥物對乳兒的影響劑量計算方法
1、抗菌藥物
(1)青霉素類對乳兒安全。亞胺培南/西司他丁、頭孢菌素類(第四代頭孢菌素類如頭孢匹羅、頭孢吡肟除外)對乳兒相對安全。
(2)氨基糖苷類不詳,可能具有潛在危害,不宜應用。
(3)磺胺類可促使發生新生兒核黃疸。
(4)氯霉素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可引起灰嬰綜合征。
(5)喹諾酮類對乳兒骨關節具有潛在危害,不宜應用。
2、激素類藥物
口服避孕藥使乳兒出現易激惹、尖叫、驚厥等神經系統癥狀,男嬰則出現乳房增大,不宜應用。
3、抗甲狀腺藥
同位素I131和I125有放射活性,在乳汁中仍具有放射性,尤其在新生兒肝腎功能尚不健全時更易受損。
4、抗高血壓藥
ACEI 類藥物卡托普利中含巰基,可抑制乳兒骨髓;依那普利影響乳兒腎臟,均不宜應用。
5、降糖類藥
格列喹酮可引起新生兒黃疸,不宜應用。胰島素對乳兒安全無害。
6、抗腫瘤藥
具有抗 DNA 活性,可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在治療中婦女禁止哺乳。
(四)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藥原則
(1)明確診斷,合理選藥。
(2)避免或減少使用對肝臟毒性大的藥物。
(3)注意藥物相互作用,特別應避免肝毒性的藥物合用。
(4)肝功能不全而腎功能正常的患者可選用對肝毒性小,并且從腎臟排泄的藥物。
(5)初始劑量宜小,必要時進行 TDM,做到給藥方案個體化。
(6)定期檢查肝功能,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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