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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常見不良反應的誘發因素
1、 藥物因素
(1)藥物本身的作用
某些藥物缺乏高度的“選擇性”,可產生與治療目的無關的藥理作用,導致不良反應的發生。如抗腫 瘤藥物殺死腫瘤細胞的同時,也可殺傷宿主的正常細胞。
(2)藥物不良相互作用
聯合用藥過程中由于藥物相互作用帶來的不良反應常有發生,甚至造成嚴重后果,如抗血小板藥阿司 匹林與抗凝血藥華法林合用可增加出血傾向。
2、 患者因素
(1)年齡: 嬰幼兒、兒童及老年人較易發生不良反應。
(2)性別:氯霉素和保泰松易引起粒細胞缺乏癥,此時女性的發生率較男性高出 3 倍;而藥物性皮炎 的發生率男女之比約為 3:2。除此之外,女性在月經期、妊娠期、哺乳期服用藥物時需要特別注意。
(3)遺傳因素和個體差異:同種藥物相同劑量在不同個體之間會有較大差異。
(4)病理狀態。
藥品不良反應因果關系評價原則
1、評價標準(方法):
①時間順序用藥與 ADR 出現有無合理的時間關系(用藥在前,ADR 在后);
②是否已知,可疑 ADR 是否符合藥物已知的 ADR 類型;
③排除其它,所懷疑的 ADR 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狀態、合并用藥、并用療法的影響來解釋;
④停藥消失,停藥或減少劑量后,可疑 ADR 是否減輕或消失;
⑤給藥再現,再次接觸可疑藥物是否再次出現同樣反應(ADR 再出現可以肯定因果關系)。
2、評價結果
不良反應的評價結果有 6 級,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無關、待評價、無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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