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藥綜》知識點匯總
一、抗生素使用原則——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及血、尿常規等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以及經病原檢查確診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由真菌、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二、抗生素使用原則——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品種的選用原則上應根據病原菌種類及病原菌對抗菌藥物敏感或耐藥,即細菌藥物敏感試驗(以下簡稱藥敏)的結果而定。因此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必須在開始抗菌治療前,先留取相應標本,立即送細菌培養,以盡早明確病原菌和藥敏結果;門診病人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開展藥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獲知病原菌及藥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推斷可能的病原菌,并結合當地細菌耐藥狀況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后,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三、抗生素使用原則——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
各種抗菌藥物的藥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藥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菌藥物的上述特點,按臨床適應證(參見“各類抗菌藥物適應證和注意事項”)正確選用抗菌藥物。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