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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內容
填表內容
醫務人員在報告可疑的藥物不良反應時,必須使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統一印制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并逐項認真填寫。其中“不良反應的表現”是表中最重要的內容。
最后要進行因果分析評價,目前分為:無法評價、未評價、不太可能、可能、很可能、肯定六級。
對此我國的評價原則有5條:
①用藥的時間和可疑不良反應出現的時間有無合理的先后關系。
要有用藥在前、不良反應在后的關系,而且要看間隔時間的長短是否合理。各種不良反應的潛伏期長短不一,要根據不同藥品、不同不良反應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在報告時,應盡可能明確,具體地注明用藥時間和不良反應出現的時間。
②可疑不良反應是否符合該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類型。
可疑不良反應如果符合該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類型,有助于確定因果關系。但是如果不符合,也不能輕易否定,因為許多藥品的不良反應還沒有被人完全了解,使用多年的老藥也常有新的不良反應出現。
③停藥或降低劑量后,可疑不良反應是否減輕或消失。
發現可疑的,特別是嚴重的不良反應以后,停藥或降低劑量,不良反應的消失或減輕有利于因果關系的分析判斷。
④再次使用可疑藥品后是否再次出現同樣反應。
不良反應再現可肯定因果關系,有時不做再給藥試驗,仔細詢問患者的不良反應既往史,也能了解到重要信息。
⑤所懷疑的不良反應是否可以用患者并用藥的作用、患者病情的進展、其他治療的影響來解釋。
治療疾病的過程中,經常會同時或先后使用多種藥物及療法,許多不良反應是由于藥物的相互作用或藥物與其他療法(如放射治療等)的相互作用所引起。報告時要盡可能詳細地說明并用藥或并用療法、曾用藥或曾用療法等情況。許多醫療單位的病歷、藥歷制度不夠健全,患者的診治醫生也不固定,要做到這一點可能較困難,報告者應盡力而為。
注意事項
(1)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是藥品安全性監測工作的重要檔案資料,需長期保存,務必用鋼筆書寫(用藍或黑色墨水),填寫內容、簽署意見(包括有關人員的簽名)的字跡要清楚,不得用報告表中未規定的符號、代號、不通用的縮寫和草體簽名等。表格中的內容必須填寫齊全和確切,不得缺項。
(2)“引起不良反應的藥品”。主要填寫報告人認為可能是不良反應原因的藥品,如認為有兩種藥品均有可能,可將兩種藥品的情況同時填上;藥品名稱要填寫完整,不可填任意簡化的名稱;生產廠家要求填寫全名;給藥途徑應填口服、肌注;如系靜脈給藥,需填明是靜脈滴注或緩慢靜脈注射等。
(3)“用藥起止時間”:是指藥品同一劑量的起止時間,均需填寫×年×月×日。用藥過程中劑量改變時應另行填寫或在備注欄中注明,如某藥只用一次或只用一天可具體寫明。
(4)“用藥原因”。應填寫具體,如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的病人合并肺部感染因注射氨芐西林引起不良反應,則此欄應填寫肺部感染。
(6)“并用藥品”。主要填寫可能與不良反應有關的藥品,與不良反應無關的藥品不必填寫。
(6)“不良反應主要表現”。要求對不良反應的主要表現和體征描述詳細、具體、明確。若為過敏性皮疹者,應填寫類型、性質、部位、面積大小等;為上消化道出血嘔血者,需估出嘔血量的多少等;為心律失常者,要填寫屬何種類型等。
(7)“不良反應結果”。是指本次藥品不良反應經采取相應的醫療措施后的結果,不是指原患者疾病的后果,例如患者的不良反應已經好轉,后又死于原疾病或與不良反應無關的并發癥,此欄仍應填“好轉”,如有后遺癥,需填寫其臨床表現。
(8)“因果關系分析評價”。評價結果、負責人的簽名、日期均需填寫齊全,這與監測報告表的完整密切相關。
(9)緊急情況包括最嚴重的、特別是致死的不良反應應以最快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特快傳遞、E—mail)將情況報告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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