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法規指南變化非常巨大,尤其是在第一章、第四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5個章節。小編搜集整理部分變動內容如下:
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節:
新增知識點“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第一章第四節:
新增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對繼續教育細化頗多。
第四章
第四章第一節: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按照最新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在證書方面新增新改非常多;
第四章第一節:
原“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條件與許可“ ”修改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開辦條件與許可 ” 和“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條件與許可” 其中增加了大量處罰。
第七章
第七章第三節:
麻醉和精神藥品目錄管理,對于麻精藥品進行了大范圍調整。
第九章
第九章第一節:
原“ 醫療器械上市與生產管理” 修改為“醫療器械注冊備案與生產管理”;
第九章第二節:
原“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方式和批準文號管理”修改為“化妝品產品管理和生產經營管理 ”;
第九章第三節:
原“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管理”修改為“保健食品產品管理和生產經營管理”,原“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修改為“保健食品注冊號與備案號格式”。
第十章
第十章第一節:
新增知識點“行政處罰裁量情形”;
第十章第三節:
增加新知識點“醫療機構未按規定履行藥品質量管理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第七節:
原“未依法實施醫療器械許可的法律責任”改為“未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法律責任”,原“未依法實施醫療器械備案的法律責任”改為“未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備案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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