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的,應按照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處罰。下列行為不屬于無證生產經營藥品的是:
A、未經批準,擅自在城鄉集貿市場設點銷售藥品的
B、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的
C、個人設置的門診部向患者提供的藥品超出規定品種范圍的
D、應辦理許可事項變更而未辦理,被發證部門宣布《藥品經營許可證》無效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
答案:B
解析:無證生產、經營處罰的情形,包括:①未經批準,擅自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銷售藥品或者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銷售的藥品超出批準經營的藥品范圍的。②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的藥品超出規定的范圍和品種的。③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變更藥品生產、經營許可事項,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由原發證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辦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宣布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效;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2、未依照規定儲存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或者未依照規定建立、保存專用賬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藥品;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并處:
A、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
B、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
C、5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
D、1 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答案:A
解析: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定點生產企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藥品;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并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生產資格:①未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年度生產計劃安排生產的;②未依照規定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情況的;③未依照規定儲存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或者未依照規定建立、保存專用賬冊的;④未依照規定銷售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⑤未依照規定銷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 。
3、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屬于藥品生產環節的重大改革政策是:
A、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開
B、嚴厲打擊非法渠道購銷藥品、租借證照、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C、加快推進已上市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
D、積極發揮“互聯網+藥品流通”的優勢和作用,方便群眾用藥
答案:C
解析:加快推進已上市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給予政策支持,屬于藥品生產環節的重大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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