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藥監局2019年3月20日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可知: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藥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
關于以上報名條件中的相關專業,請參考2018年執業藥師考試報考專業目錄,具體實施以各地實際審核情況要求為準。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1、年限計算按周年計算,截止報名當年12月31日。
2、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學歷前后的年限。例如本科生物學專業報考執業藥師,只要有本科學歷并且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學歷后再工作3年。
3、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專)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從全日制本(專)科畢業年開始算起。
4、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專)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因為可以解釋為:高中畢業即參加工作至今,而且在業余時間通過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專)科學歷。
5、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非日制本(專)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6、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全日制本(專)科,那么工作年限為N+全日制本(專)科畢業年至今,當然你可能需要開個證明,證明你18歲高中畢業后參加了N年工作。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