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關于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得知,浙江省2022年執業藥師考試報考條件已公布,具體如下: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 號)要求,自 2022 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要求有所調整: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考累計參加全部 4 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 4 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 2 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 1 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 1 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 5 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 3 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 2 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 1 年)。
(二)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可報考只參加其中 2 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免兩科”)。
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條件,以及報考條件中涉及學歷專業、專業崗位工作年限等,按《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相關說明》執行(見附件 1)。【特別提醒:“免兩科”級別有 2 種情況,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關免試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不要選錯科目。】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至考試當年年底。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詳見附件 1。考生如有報考條件方面的問題,可咨詢所在市(考區)的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 2)。
附件 1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相關說明
一、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其成績從 2019 年開始,實行 2 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 105 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三、 “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 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四、 “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參照《關于發布 2015 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 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 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五、 “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六、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 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七、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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