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個省市的藥監部門發布通知,整治藥店執業藥師“掛證”。截至目前,小編統計到:北京、天津、遼寧、湖南、浙江、福建、青海、云南、山東、江蘇、寧夏、黑龍江、廣西、湖北、安徽、吉林、江西、河北、貴州、陜西、四川、山西等22個省市的藥監部門都已經發文表示,開始全面執業藥師掛證整治。
3.15晚會曝光執業藥師掛證后,國家藥監局發文,要求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
3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知稱,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
所有注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亦須一并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遼寧
4月2日,中國健康傳媒集團-中國醫藥報報道: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執業藥師是否在崗、藥店是否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情況。
福建
4月1日,福建省藥監局發布通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企業自查整改情況應于2019年5月31日前報屬地縣(市、區)級藥品監管部門。
北京
3月27日,北京市藥監局發布通知,各藥品零售企業及注冊執業藥師應按照國家藥監局“通知”要求,針對“通知”中所列問題開展自查自糾,進行整改,于2019年4月30日前,各企業將整改情況報各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2019年5月1日起,應按照“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對轄區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現場檢查覆蓋率不得低于轄區企業數量的30%,對于未提交整改報告的企業現場檢查100%覆蓋。
云南
3月27日,云南省藥監局發布通知稱,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6個月的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整治。
整治時間安排:3月25日至4月30日為自查整改階段,5月1日至8月30日為監督檢查階段。
青海
3月26日,青海省藥監局全面啟動“藥品安全·藍箭護航”2019系列專項行動,其中就有集中整治全省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和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以及零售藥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
山東
3月26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消息稱,近日,省局在全省部署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此次整治行動為期6個月。
江蘇
3月26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通知稱,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自即日起,省藥監局啟動為期6個月的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整治。
湖南
3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靠”行為專項整治動員會,14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質量負責人和質管部長參會。全市藥品零售企業于4月30日前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真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從5月1日起,永州市市場監管局將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重點查處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寧夏
3月25日,寧夏藥監局發布通知,要求轄區監管部門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開展為期6個月的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
浙江
以路橋區為例,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在通過零售企業QQ、微信群傳達相關文件精神,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要求轄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并將企業自查整改情況3月24日之前上報該局。
天津
3月22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迅速開展央視315晚會曝光問題專項排查的通知,通知對違規掛靠資質證書等行為開展執法檢查:各區市場監管局針對藥店和部分企業違法“掛證”問題,要對轄區藥店,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全面執法檢查。重點檢查違法掛證、違規銷售處方藥、提供非法中介服務等行為。
黑龍江
3月22日,黑龍江省藥監局印發通知,要求轄區各監管部門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 “掛證”行為專項整治,整治要求基本與國家藥監局一致。
湖北
3月21日,湖北省藥監局發布整治通知稱,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
整治內容: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推進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提高零售連鎖率,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開展藥師遠程審方、合理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等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相結合,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提高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水平。
吉林
3月20日,吉林省藥監局發布通知,要求各市(州、長白山)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藥監局要求貫徹落實。
江西
3月19日,江西省藥監局轉發國家藥監局通知,并要求轄區各監管部門按照以下3點展開行動。
河北
3月19日,河北省藥監局發布通知稱,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現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
貴州
3月19日,貴州省藥監局發布通知,要求轄區單位按照國家要求即日起展開行動。
通知指明,整治時間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整治范圍為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藥品零售企業;整治重點與國家藥監局要求基本一致。
陜西
3月19日,陜西省藥監局官網消息稱,即日起,省藥監局將利用6個月時間,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明確對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將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
四川
3月19日,四川省藥監局轉發國家藥監局通知,要求轄區各單位按照國家藥監局要求,對掛證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展開行動。
山西
3月18日,山西省藥監局發布通知稱,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現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整治內容及安排基本與國家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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