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出臺新版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標準
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所轄直營門店不少于10家
近日,我省印發新版《遼寧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連鎖門店、單體藥店從業人員的學歷、職稱等資質作出具體要求。4月4日,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此消息。
新版《標準》細化了零售藥店從業人員資質要求:連鎖總部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藥學專業知識培訓;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等。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單體藥店從業人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藥店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安全合理用藥,且營業時間應當在崗;從事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等。
明確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的開辦條件是新版《標準》的另一大亮點。按照鼓勵發展連鎖直營店、規范連鎖加盟店的原則,總部所轄直營門店數量應當不少于10家,實施統一企業標志、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人員培訓、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標準,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管理經營,從而杜絕門店對購進的藥品不審核,或者購進“非法渠道”的藥品。總部可發展加盟門店,并對加盟門店的藥品質量管理負總責。加盟門店的各項管理應與直營門店一致,加盟門店所經營的藥品必須由總部統一采購配送。
省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我省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要按照此標準執行,已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在7月1日前按照此標準自查整改完畢。若藥品零售企業有不符合本標準,或有缺項、項目不完整、不齊全的,將被評定為驗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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