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可以多點執業嗎?”相信大家一直以來都很關注這個話題,尤其是到了今年國家發布的最新政策以后,建議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在前兩天,一份信息量巨大的文件公布了!
5月24日,陜西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鼓勵執業藥師、藥師利用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在藥品零售企業多點執業,作為駐店執業藥師不在崗的補充�!�
鼓勵執業藥師多點執業,實行遠程審方
通知中明確鼓勵執業藥師、藥師利用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在藥品零售企業多點執業,作為駐店執業藥師不在崗的補充。藥品零售門店要建立多點執業人員檔案和管理制度,其繼續教育由當地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藥師們可通過多點執業體現自身的個人價值也提高了自身收入,而且多點執業對專業知識要求更高,可以激發職業本身的業務水平。另外,藥師多點執業,可以讓更多優秀的、專業知識扎實的老藥師從藥房走進社區走進基層去服務,在解決社區、基層提高安全用藥方面有很大幫助,也提高藥師資源的有效利用率。
在執業藥師非工作時間,藥品零售門店可采用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遠程審方方式,作為補充開展處方審核和合理用藥服務工作。
這一規定的發布,不僅可以解決目前執業藥師資源短缺的問題,還可以拓寬執業藥師的職業道路,執業藥師有望不僅可以在藥店、藥企就業,還可根據自身發展去選擇第三方機構。
鄉、村不強制配備執業藥師
通知中明確,為進一步解決鄉、村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短缺問題,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的精神,縣級(不含城區)所屬鄉鎮、村開辦的藥品零售門店可聘用藥師以上職稱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師管理參照執業藥師管理辦法執行。
一直以來,“雙規并行”的執業藥師和職稱藥師都是互不牽扯、相互獨立的,這項政策的出臺打破了此種局面。事實上,比起大城市,很多鄉鎮執業藥師更為短缺。在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打擊“掛證”之時,就有藥店負責人叫苦,表示其所在城鎮很難聘請到執業藥師,想生存都是問題。現下,用“職稱藥師”代替執業藥師的舉措,可以很好地解決小城鎮面臨的執業藥師短缺問題。
延長從業藥師從業資格
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現有從業藥師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精神,對持有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從業藥師資格證書》,近三年一直在藥品經營企業藥學服務崗位工作的從業藥師,其從業藥師資格可延長至2020年12月底。
慢性病患者可不憑處方購藥
藥品零售企業應建立慢性病患者檔案管理制度,由執業藥師憑患者處方、診斷證明等為慢性病患者建立檔案,對建檔患者半年內購買治療慢性病藥品的,可不憑處方,根據檔案記錄直接購買。
加強對執業藥師的管理
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促進藥品流通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對實行“七統一”且零售門店超過30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由省局認定后,執業藥師可注冊在零售連鎖總部,注冊執業藥師總數應保證每個零售門店不少于1名執業藥師,由零售連鎖總部統一調配使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縣級(不含城區)所屬鄉鎮、村開辦的藥品零售門店從業的非執業藥師,不計入執業藥師數量。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加強執業藥師管理,科學調配執業藥師,建立執業藥師在崗履職檔案,確保每個零售門店均有執業藥師在崗履職。零售門店應按執業藥師管理有關規定懸掛職業注冊證書。
執業藥師2次不在崗撤銷注冊證
藥品零售企業應制定執業藥師在崗工作時間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執業藥師必須在職、在崗(在職是指與企業確定勞動關系的在冊人員。在崗是指相關崗位人員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在規定的崗位履行職責)。連續2次日常監督檢查中執業藥師不能在崗履職的,按規定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并予以公告。
目前執業藥師資源短缺,不少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的配備上遇到困難。而這份通知的發布,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執業藥師資源短缺的問題,也可以促進執業藥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通知中對執業藥師執業政策、在崗要求以及鄉鎮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短缺等問題都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對于單體藥店、中小型連鎖藥店和執業藥師來說,未嘗不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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