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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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項目包括培訓、研修、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和考察、撰寫論文和專著以及有組織的自學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項目分為指定、指導和自修三類。
指定項目:
指定項目為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等,是執業藥師的必修項目。執業藥師參加指定項目學習每年不得少于7學分。
執業藥師參加指定項目的學習后,由項目舉辦單位登記確認。
指導項目:
指導項目為藥學或相關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等,作為執業藥師限定選修項目。執業藥師參加指導項目學習每年不得少于8學分。
指導項目分為兩類。一類由舉辦單位面向全國舉辦,此類項目經執業藥師考試管理中心審批并向全國公布。二類由舉辦單位面向本地區舉辦,此類項目由所在地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公布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執業藥師參加指導項目的學習后,由項目舉辦單位登記確認。
自修項目:
自修項目為執業藥師自行選定的項目,如參加學術會議、專題考察、撰寫論文、專著等。
執業藥師參加自修項目學習后,須提供相關材料,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確認后,在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登記蓋章。
執業藥師參加自修項目的學習后,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登記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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