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系指經以下學習活動獲取核準確認的學分:
1.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學習;由施教機構在《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2.一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學習、專業學位課程學習;須提交當年學習考核成績證明。
3.參加學術會議、專題報告會、出國考察、發表論文、培訓、講學、出版論著,研究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調研或考察報告、閱讀專業期刊等;須提交論文原件及相關證明。
4.獲得科研成果獎勵或國家專利等;須提交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單位關于本人參與工作的證明。
5.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標準制定、考試命題、繼續教育內容遴選評審;須提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和中國執業藥師協會的證明。
6.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業務學習的證明。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事教育部門或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負責確認與登記蓋章。
(二)學分核定
學分核定主要根據培訓內容與學時,學分計算方法一般為參加者按每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者按每1小時授予1學分。
第一條第二款學分計算方法一般為參加者按每8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者按每1小時授予1學分。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