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官方公告:廣東關于2014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和“免2科”2個類別。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專業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兩個專業的共同考試科目。
(二)參加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 關專業 博士學位。
(三)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 2014年12月31日 。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名詞解釋
1.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學和化學。
2.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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