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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發布
2020年4月15日,按照《關于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人社廳發〔2019〕77號)要求,經有關部門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發布《關于2019年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通告》。公布2019年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但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本市、區、州合格標準的,可申領當地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
在實行單獨劃線區域之外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到“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工作的人員,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當地合格標準的,可在合格標準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當地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有效。
鏈接:《關于2019年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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