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摘要) 》得知,2020年河北執業藥師考試報考社保要求如下:
三、嚴格資格審查
凡符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詳見附件3。各地需在報考須知中明確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應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選擇“考全科(中專)”或“免二科(中專)”報考。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對報考人員將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并加強全面管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不符合報考條件、失信虛假承諾或有組織跨地域涉假騙考行為。省、市兩級考試機構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通過定向核查、隨機抽查、考后復審、核實舉報、數據比對等形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報名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復核;與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加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核查。對須進行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報名表等必要的證明材料,但應盡可能方便報考人員。積極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凡有舉報的,必須及時認真核實;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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