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2021年執業藥師報名政策暫未公布,但部分地區已經出了一些關于報名時間、報名流程、報名條件、考試地點等的相關通知,相比往年,今年的考試在政策層面有一些變化。下面就來給大家盤點一下重要的、需要大家關注的變化,對考藥師的你們有哪些影響,一起來了解下吧!
政策一:2021年后中專學歷再無法報考執業藥師考試!
根據最新《制度》規定,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0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這就意味著,從2021年起,北京以外的地區中專將無法再報考執業藥師考試!(因為2020年疫情影響,北京地區2020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并入到2021年組織,同時,考試合格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報考人員2020年度未在其他省市參考的,北京地區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政策二:海南省報名條件放寬!
2020年12月1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允許境外人員參加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針對海南省內執業藥師的報考條件做了新規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均可申請在我省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境外人員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允許境外人員參加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境外人士:
根據《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瓊府〔2020〕44號)的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均可申請在我省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參加考試條件按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考試實施辦法》執行,境外人員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
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具體考試通知,請關注海南省人社部門官方網站、海南就業服務微信公眾號和中國人事考試網等媒體。
三、境外人員申請報名參加考試,應按照報考有關規定,提交填寫的制式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本人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明、港澳臺通行證;外籍人員護照、簽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
四、經資格審核合格的,發放準考證,境外人員持個人申請報考時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五、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境外人員,辦理注冊手續后,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相應的執業活動。
變動前,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考試》中,對于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做出了如下規定: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政策三:部分考生成績延期一年。
根據中國人事考試網和北京人事考試中心官方發布的消息,2020年因疫情等原因延考的考生,其已經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政策四:報名時間或提前
江蘇省南通人事考試網發布了《南通市2021年度人事考試工作計劃》,該計劃顯示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段是在6月-8月。
政策五:湖北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地區確定
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布了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考區,設在省直、宜昌、襄陽、十堰、荊州、荊門。
政策六:山西、河南報名費用公布。
山西人事考試網發布了《關于公示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公告》,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費用為61元/每科。
河南人事考試網 發布了《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收費標準目錄》,河南省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費用為61元/每科。
政策七: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操作流程
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了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報考人員注冊。
2.登錄后上傳照片。
3.選擇考試、報名地。
4.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
5.確認報名信息。
6.閱讀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7.特別情況核查。
8.交納考試費用。
注意:
1.上傳的照片須為近期標準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2.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并保證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科目信息、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工作單位、詳細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等準確無誤。報考人員注冊時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輸入,請與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聯系。報名信息確認后,報考人員不得自行修改。
政策八:“告知承諾制”,考生可自行撤回承諾
中國人事考試網更新了《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一)選擇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可在報名開始前通過報名地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的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獲取以下內容:
(1)考試名稱、考試科目、報考條件等;
(2)報名和繳費時間、收費標準、聯系方式等;
(3)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告知事項,包括證明內容和材料要求、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3. 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4.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