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考試可以異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嗎?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第十四條,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另外部分地區可能需要審核報考人員的社保繳納和工作情況,比如上海需要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且近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報名結束前一個月)。
執業藥師異地報考需要什么手續?
1.考生向當地考試機構提出異地轉考申請,需提交材料包括:個人申請一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轉入地所屬省市名稱,聯系電話)和身份證復印件。
2.向地級市考試機構提交申請的,由地級市考試機構上報,開出證明后返回給市考試機構,由市考試機構發給考生。
3.考生持開出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到當地所屬省級考試機構完成轉考手續。
執業藥師工作年限計算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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