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學歷,如:自考 、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則可以累加計算,但是自2019年起,增加了一個第一學歷的說法,考生必須在獲得第一學歷后,才可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
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專)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因為可以解釋為:高中畢業即參加工作至今,而且在業余時間通過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專)科學歷。
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非日制本(專)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執業藥師報名工作年限要求
報考執業藥師需要滿足相應的工作年限,學歷不同,工作年限要求不同,具體要求如下: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認定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2021年海南除外)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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