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關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得知,2021年湖南省執業藥師考試準考證打印入口已開通,應試人員須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hunanpe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登錄后,須使用A4紙張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10月23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24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考場設置
2021年度我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根據報考情況設置考區,具體考點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湖南省202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參考提示
202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于10月23日-24日舉行。為了保障考試安全和廣大考生健康,更好地服務考生、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現將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應試人員須在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打印準考證后,請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注意事項,并按要求做好考前準備。要認真查看自己參加考試所在考點及詳細地址,避免走錯考點學校。應試人員要按準考證上標明的考場號,準確找到自己的考場和座位,防止進錯考場坐錯座位。
二、本次考試是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情況下舉行,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我院官網發布的《湖南省202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的具體要求,知悉防疫相關規定,按規定要求在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進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根據疫情防控規定,有10種情形中任何之一的考生不允許參加考試。請所有應試人員務必對照查驗自身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旅居史、接觸史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疫情信息,不符合參考條件的應試人員不得前往考點參加考試。所有應試人員應自覺遵守考試防疫規定和要求,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防疫管控不能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經申請認定屬實,所交報名費將全部退還。成績有效期超過一年的考試(即注冊城鄉規劃師和執業藥師),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順延一年。
三、應試人員應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時內的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狀態信息彩色截圖(包含個人相關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報告,確保打印的圖片信息完整、清晰。應試人員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電子身份證、單位社保卡不能作為有效證件參考)。如身份證遺失或過期,可提前到戶籍或考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應試人員進入考點時應有序排隊,主動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和核酸檢測報告配合查驗,接受體溫測量。
四、因防疫需求,應試人員車輛不允許進入考點。建議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合理規劃好出行時間和交通路線,考試當天提前1.5小時到達,從提示校門進入考點。開車前往的應試人員,建議另帶一名駕駛員,送達考點后即停即走。
五、根據規定,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開考兩個小時后可提前交卷。認真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作答要求,按規定答題。否則后果由本人承擔。
六、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后,手機等電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帶至考場座位。考試開始后在考場座位上發現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一律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作違紀處理。嚴禁參與團伙作弊、高科技作弊。
七、考試結束鈴響,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嚴禁將本人或他人的答題卡、題本、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壞、撕毀題本、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或與試題相關內容,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考場內全程視頻監控錄像,監控室全程專人實時監看,考后可全面倒查。
九、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包括抄襲的和被抄襲的),并視具體情形按照規定追加相應處理。在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題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襲。
十、認真閱讀有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違紀作弊行為,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報考者的,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次考試屬國家規定考試,組織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適用《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涉考犯罪規定。如實施相關行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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